无锡耀庭慈善基金会 差旅费管理办法
为了保证本基金会工作人员赴外省市出差工作与生活需要,规范差旅费管理,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,参照集团《差旅费、通信费报销规定》中等档次,制定本办法。 本办法适用于本基金会的工作人员、委派人员参照本办法规定。
一、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伙食补助费、通讯费和公杂费。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,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,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。
二、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,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。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,超支部分自理,不足不补。
(1)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为:机票、软卧、动车、地铁及高铁一等座,凭据报销。
(2)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,基金会工作人员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,经理事长批准方可乘坐飞机。
(3)出差上海、南京、广州、北京、深圳,住宿费标准可另加每人每晚50元;其他省会、直辖市加30元。
(4)打折机票折扣额度在报销比例范围内的可全额报支。
(5)单位派车、租赁车辆的不得报支出租车费,享受小车补贴的干部若报支苏锡常地区的出租车票,则在小车补贴额度内扣除相应额度费用。
(6)在不影响出差任务前提下,应当选择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。购买机票必须向pg电子官方网站旅游公司提前预订及选择低折扣机票,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票。
三、基金会人员都是集团退休的老干部,通讯费报支每人每月100-200元。凡按规定报支通信费的,必须保持通讯正常,否则取消报销资格。
四、出差伙食补贴:
(1)出差周边地区当天来回的,按20元/天报支;在外住宿的按50元/天报支。
(2)参加各类会议会务费含伙食费和住宿费的,取消伙食补贴和住宿费报销;会议注明伙食费、住宿费另行收取的,则按照出差相应标准报销相关费用。
五、报销手续:
(1)每笔报销必须经本人、证明人、审核人、批准人全部签字方能报销,不得代人签字,若无法分开报支的必须同当事人签字后方可报支。
(2)一次出差经过多个城市的票据不能混乱粘贴,每次出差回公司后必须按出差报销要求每个城市分开分类粘贴计算,便于审核,按顺序审核报销。不在出差路线的城市、地区的票据不得报支。
(3)不住宿的差旅费报销可多次多张小票集中一起填报(但不得跨月),出差在外住宿的必须单独填报。
(4)出租车票单张票面额超过50元的,必须由理事长在小票上签字。
(5)差旅费产生一个月内及时报支。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三个月的,按九五折报支;超过三个月但不足六个月的,按九折报支;六个月以上的,按八折报支。不足部分由经办人员个人承担。
六、审核
(1)不属于报销范围及超出报销期限的费用一律予以退回。
(2)专审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对各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,超标准的报支由专审员在报销发票上注明“超标准报支”及实报金额。
(3)特殊情况由理事长证明,名誉理事长特批。 本办法未尽事宜,依据本基金会章程和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的规定办理。
本办法自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。
2015.5.15